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发布,学院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自2001年创办以来,党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坚持以学生持续发展为中心,打造“通识课程教育平台、专业基础教育平台、专业课程教育平台、实践创新教育平台”四大模块化课程平台,推行“三位一体”的课堂教学理念,构建“四位一体”的校园文化体系,育人成效突显。现学院下设7个教学院系学院,承担全日制学历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开设26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等7个学科门类,形成以医学、理学为核心,康养为特色的发展格局。2018年独立办学以来,我院获得国家级教育成果一等奖一项,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8个、省级创新创业项目34个、实用新型专利10项、核心期刊3篇,其他省市奖项近百余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推动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我院只招收符合省、学院有关对口专业要求的考生。
第八条 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报考我院专升本考生须文化课考试成绩满足省内划线标准,经我院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校内专业课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如对口专业不符合等原因),我院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资格。
第九条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考以上专业。患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专业。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按照省有关规定,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十一条 学院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当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同分情况下,以文化课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当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业课考试成绩之和同分,且专业课考试成绩也同分情况下,文史类招生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招生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将对已录取的考生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如发现考生体检情况不满足所录取专业要求的,学院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贫困学生,学院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复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教育部、省及学院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专升本文件要求,若在复查中,发现新生未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当年应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经查属实的,学院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0851-23138982、23133289
学院网址:https://mts.z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mts.zmu.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园区一号路12号
邮政编码:5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