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发布,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需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我校将审核考生身份证、院校毕业证或高职(专科)毕业证明、准考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等相关材料。若考生毕业专业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贵州省2025年专升本普通本科与高职高专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中我校招生专业要求不一致的,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我校将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it.edu.cn/zs/)进行查看。
贵州理工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特制定贵州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理工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安新区大学城博士路
学校简介: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等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理工类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执行上级招生工作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工作规定或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接待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专业以及分科类分专业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需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我校将审核考生身份证、院校毕业证或高职(专科)毕业证明、准考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等相关材料。若考生毕业专业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贵州省2025年专升本普通本科与高职高专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中我校招生专业要求不一致的,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我校将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it.edu.cn/zs/)进行查看。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专业课考试(含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由贵州理工学院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具体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注意事项等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it.edu.cn/zs/)进行查看。
第十条 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的普通计划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如果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也相同,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本校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本校组织的相关职业测试,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专业考试考生人数,分科类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20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有专业受限情况的,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劝退或调整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后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理工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0851-88210525(座机)
联系人: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座机)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监督电话:0851-88925376(座机)
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安大学城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25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和教务处网站及时发布专升本的有关通知和考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